一、落实资产管理职责,强化管理制度执行
各级财政部门、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需按照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规定,落实资产管理体制,明确管理职责,确保制度执行到位。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主体责任,确保所属单位全面落实资产管理制度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,确保制度执行到位、责任落实到人。
二、夯实基础管理工作,确保家底清晰准确
各主管部门、各单位需严格做好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,准确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卡,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。同时,要落实资产定期盘点制度,每年至少盘点一次,确保账实、账卡、账账相符。
三、规范资产管理行为,提升资产管理效果
各主管部门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资产,严禁违规超标准配置资产。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,不能调剂的,可以采用租用、购置、建设等方式。同时,要加强资产使用管理,确保资产安全使用。
四、推动资产盘活利用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
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,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,建立待盘活资产台账并动态更新,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制定盘活方案。对闲置资产,要积极推进跨部门、跨地区、跨级次资产调剂;对低效运转资产,在确保资产安全使用的前提下,大力推动资产共享共用。
五、用好一体化系统,加强资产动态管理
各主管部门、各单位要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资产管理,对资产管理各环节进行全程登记,推动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。同时,要及时将闲置、可共享或待处置的资产信息上传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,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、跨地区、跨级次调剂共享。
六、提高资产报告质量,全面反映管理情况
各级财政部门、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报工作,确保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安全,并要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。同时,要深入总结主要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,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推进改革、保障单位履职、支持事业发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。
七、强化监管跟踪问效,推进监管精准到位
各级财政部门、各主管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,要综合运用抽查、巡查等多种监督方式,及时发现并纠正资产管理中的违规问题,确保资产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执行,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。
通过这一通知的发布,财政部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资产管理规定,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,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。